辽港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

查股网  2024-08-16  辽港股份(601880)公司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须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2024年8月1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现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

2、申报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16000

5、联系电话:0411-87598729

6、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1:30;13:0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