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批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止2024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回购,共计回购股份81,591,147股。经申请,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81,591,147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立后首次发行H股96,600万股(含超额配售部分),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01%。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905,474,669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8,746,758,670股,占股本总额的78.4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158,715,999股,占股本总额的21.58%。 |
公司股本结构为......上述有限售条件A股、无限售条件A股、以及H股在公司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做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无先后次序。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87,065,816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05,474,669元。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授权执行董事魏明晖先生签署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