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

查股网  2026-05-07  辽港股份(601880)公司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2880)

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

本公告乃由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9A.28E(2)(a)條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未能符合最低公眾持股 量規定。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如下更新資料: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在聯交所上市並由公眾持有的H股市值約為7.82億港元,該等H股約佔本公 司H股所屬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3.67%,仍低於上市規則第 19A.28B(2)條所載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本公司已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 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在跟進此前經考慮方案的現時可行性的同時,亦不斷探 索新的潛在路徑。具體而言,本公司所採取的舉措包括但不限於持續與H股主要 股東群力國際有限公司、布羅德福國際有限公司及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溝通,圍 繞資本市場狀況、公司股價表現及市場實踐展開討論,以及聯繫證券公司及法律 顧問等專業顧問,以討論資本市場市況、有關股份發行或回購註銷的境內外法律 法槼與政策等事項。

本公司已就暫不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情形向聯交所進行諮詢,聯交所同意 本公司暫時維持過渡期安排以恢復公眾持股量以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惟本 公司需在過渡期內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只要本公司仍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9A.28B(2)條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19A.28E條的規定刊發每月進展公告,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9A.28D條及第19A.28E 條的其他相關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曲紹勇及梁志傑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

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是:

執行董事:李國鋒及魏明暉

非執行董事:劉彬、黃鎮洲及楊兵

職工代表董事:張弘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春彥、程超英及陳維曦

本公司根據修改前的香港公司條例第XI部(即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之香港公司條 例第十六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英文名稱為?Liaoning Port Co., Ltd.?。

僅供識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