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焦广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 | 2029年6月25日 | 因原任职单位关于退休人员对外任职的管理要求 | 否 | 不适用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焦广军先生离任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剩余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将低于相关规则最低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公司为A+H两地上市主体,公司两地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均要求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2、本次焦广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公司两地上市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其辞职应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过渡期内,焦广军先生将持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全部法定职责,保障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正常合规运作。
3、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两地上市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公司须自收到焦广军先生书面辞呈之日起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尽快推进独立董事补选相关工作。
焦广军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焦广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