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或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潘洵、罗军;中信建投证券:潘可、宋双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2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浙商证券:潘洵;中信建投证券:潘可
(五)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情况等。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三会资料、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访谈,公司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安排了访谈及提供了相应资料。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银河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销户等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销户,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七)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联席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洵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可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