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9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静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2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93,960,00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