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7,762,853.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940,000.00元(含税)。
此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中期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3,960,000.00元(含税)。据此,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合计234,900,000.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5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