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执行应用指南汇编相关规定,根据应用指南汇编“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影响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15,122,672.67 | 1,206,376,715.29 | 15,089,526.02 | 1,221,466,241.31 |
销售费用 | -15,122,672.67 | 87,464,584.82 | -15,089,526.02 | 72,375,058.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