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243,033.03元,公司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5,450,327.05元。公司2025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545,245,705.15元。基于此,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6,550,721.00元(含税)。2025年中期,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为169,950,309.00元(含税)。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66,501,03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83%。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66,501,030.00 | 623,151,133.00 | 226,600,412.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0,243,033.03 | 637,696,259.15 | 671,740,595.74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35,450,327.0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16,252,575.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39,893,295.9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416,252,575.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现金分红比例(%) | 221.33%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