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1890 公司简称:亚星锚链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亚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正茂集团有限公司、亚星(镇江)系泊链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6.8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16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生产及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业务、人力资源与薪酬、资金及费用、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及存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及费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第一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缺陷错报金额>5% | 1%<错报金额<5% | 错报金额<1% |
说明:
公司本年度盈利,以税前利润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1%,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 3)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4)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财产损失>3% | 0.1%<财产损失<3% | 财产损失<0.1% |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税前利润的0.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0.1%,小于3%认定为重要财产损失;如果超过3%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损失; 3)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6)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 般管理人员舞弊; 2) 媒体上出现过负面新闻,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3)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整改; 4) 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有流程层面存在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所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有流程层面存在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所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内控执行情况良好,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各项内部控制有效落实,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2023 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对现有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内容及程序进行更新,以保障内控运行更有效,促进公司高效持续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陶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