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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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王树东委托副董事长彭毅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彭毅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批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
证券代码:601898 |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 公告编号:2023-017 |
同意将《关于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1,030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批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