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8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2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参会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投票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8月23日或之前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针对议案发言、提问,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下午3:00至
2024年8月23日 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三)解释投票程序,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先生因任期届满、熊璐珊女士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补充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
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詹艳景女士、黄江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詹艳景,1963年出生,中国建材原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詹女士于1983年8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自动控制和计算机系检测技术及自动化仪表专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05年5月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詹女士历任中国船舶河南柴油机厂总经济师,董事、副总经理;北京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计划部经理;中国南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南车党委常委,中国南车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中车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建材党委常委、总会计师等职务。詹女士长期在国资央企系统工作,拥有20多年上市公司从业经历,熟悉公司治理情况,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验。
2.黄江天,1966年出生,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总监。黄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英国及香港法律硕士。黄先生曾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荣誉副官、香港酒牌局主席、物业管理服务条例上诉委员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现任香港物
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暨社区教育委员会召集人、特区政府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义务工作发展局副主席、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副主席、香港海关学院荣誉顾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评审专家等社会职务。同时担任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深圳、上海、珠海、海南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黄先生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及公共行政工作,熟悉合规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