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0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对金宇香港向高原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解决高原矿业旗下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财务资助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金鹰矿业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关合同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金鹰矿业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体现公平合理原则;高原矿业资信情况正常,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