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07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简称“紫金股权”)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紫金股权于2023年4月与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达投资”)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完成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为紫金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紫金投资”)。
? 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达私募”)系信达投资关联方,亦为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达投资现将其所持有基金份额全部转让给信达私募。转让完成后,信达私募将替代信达投资,与紫金股权共同成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同时基金新引入三家机构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企业相关文件。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由于信达私募为专业投资机构,自动构成紫金投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需就此予以披露。
一、交易概况
紫金股权于2023年4月与信达投资共同设立基金。现信达投资将其所持有基金份额全部转让给关联方信达私募。转让完成后,信达私募将替代信达投资,与紫金股权共同为基金普通合伙人。本次变更同时引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机构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各方于近日完成《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的重新签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金融业务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紫金股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9952,是基金的管理人。
2、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信达间接持有100%股权。
信达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4143,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等。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股权结构: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4、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
控股股东:南京江北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1 | 李小春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 | 3526241980******** |
2 | 黄锦龙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 3507021996******** |
3 | 黄希哲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3506001978******** |
4 | 王艳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3508231988******** |
5 | 翁宏杰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3505021993******** |
6 | 郑眉宁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3504021989******** |
7 | 郭少聪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3506291991******** |
8 | 汪旭阳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 6101221998******** |
9 | 李蹊成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3508231994******** |
10 | 陈梦琳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3508231993******** |
除公司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合伙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205单元A21
认缴总额:24,405万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紫金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紫金股权、信达私募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编号:SZU570。变更后的基金合伙人名录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类型 | 认缴金额(万元) |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1 |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41% |
2 | 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41% |
3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40.98% |
4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80.00 | 40.89% |
5 | 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00.00 | 8.20% |
6 |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5.74% |
7 | 李小春 | 有限合伙人 | 435.00 | 1.78% |
8 | 黄锦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23% |
9 | 黄希哲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0.18% |
10 | 王艳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0.06% |
11 | 翁宏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12 | 郑眉宁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13 | 郭少聪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14 | 汪旭阳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15 | 李蹊成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16 | 陈梦琳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2% |
合计 | 24,405.00 | 100.00%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紫金股权、信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紫金股权。
2、投资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物联光电、智能制造等行业的股权投资项目。前述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主要投资于中早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3、合作期限:基金存续期限6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六个自然年度届满的前一天止,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
4、管理模式
4.1合伙人会议:自首次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年度结束后,合伙企业原则上每个年度
召开一次年度会议。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不含)实缴出资额的守约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金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收益分配:除合伙协议约定依法预留后,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对应项目投资收入取得日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并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就按照本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给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顺序如下:
5.1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5.2门槛收益分配:如有余额,继续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累积取得分配总额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8%/年的回报;
5.3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15%分配给紫金股权和信达私募、85%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
6亏损分担:与基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所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7、退出机制: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基金。基金到期或终止,则进行清算,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五、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等矿业产业链上下游的高成长性的企业,对新兴产业及优质项目进行培育孵化,助力公司加速产业布局,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项目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范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且未在基金任职;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