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9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指导意见》以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