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31  紫金矿业(6018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4-04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紫金矿业闽投海峡启航(福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命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股权”)、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与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方产业基金”)、福建闽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闽信”)于2024年7月29日签署《紫金矿业闽投海峡启航(福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设立紫金矿业闽投海峡启航(福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紫金股权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800万元人民币,合计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公司开展 2024年度金融业务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紫金股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9952,是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2、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非证劵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福建闽信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经商务部批准后可依据国家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等。股权结构:闽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有100%股权。除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合伙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紫金矿业闽投海峡启航(福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
1紫金股权普通合伙人100万0.51
2紫金投资有限合伙人9800万49.49
3地方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5900万29.8
4福建闽信有限合伙人4000万20.2
合计19800万100

(四)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紫金股权。

(五)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以商事登记为准。

(六)投资方向:合伙企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化等战略新兴产业。

(七)基金管理:紫金股权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八)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采取按基金整体核算进行分配,以符合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债务和其他义务所做必要拨备)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九)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费用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如下原则分担: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成

本分摊的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所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退出机制

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则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助力公司加速产业布局,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范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