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7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70%,无逾期对外担保。
3、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发展所需。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