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7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特聘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46岁,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江轩宇先生,中国国籍,37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郑利民 | 7 | 7 | 0 | 0 |
赵磊 | 7 | 7 | 0 | 0 |
江轩宇 | 7 | 7 | 0 | 0 |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郑利民 | 4 | 4 | 0 | 0 | 2 | 2 | 1 | 1 |
赵 磊 | 0 | 0 | 2 | 2 | 0 | 0 | 1 | 1 |
江轩宇 | 4 | 4 | 2 | 2 | 0 | 0 | 0 | 0 |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郑利民 | 2 | 2 |
赵磊 | 2 | 2 |
江轩宇 | 2 | 2 |
(三)对公司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充分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0日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原计划投入“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209,007.40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
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我们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分红标准、分红比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未对现金分红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414,602,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4,876,171.66元(含税)。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