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京运通(601908)公司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7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特聘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46岁,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江轩宇先生,中国国籍,37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郑利民7700
赵磊7700
江轩宇7700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郑利民44002211
赵 磊00220011
江轩宇44220000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郑利民22
赵磊22
江轩宇22

(三)对公司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充分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2年3月28日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0日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原计划投入“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209,007.40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

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我们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分红标准、分红比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未对现金分红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414,602,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4,876,171.66元(含税)。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