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冯焕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2、选举冯震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3、选举关树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4、选举王楠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5、选举李人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6、选举张国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马建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江轩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赵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01、选举李红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4.02、选举田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的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大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5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第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 | 1、《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在董事会科学领导下,公司将继续提升生产管理流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乐山二期项目的投产达产。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作,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深化与上下游企业的战略合作,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采购、生产、物流等环节的管理,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降低供应链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成本管控,提高成本控制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此外,公司将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57,719,633.99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14,602,8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389,837.19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3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光伏行业,光伏行业是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广阔。国内光伏产业链完善,在全球新能源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光伏行业具有较强的波动性,目前国内光伏行业出现了阶段性的供需波动。
公司主要围绕光伏产业链进行布局,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发电等领域。高端装备业务、新材料业务主要涉及高端设备、单晶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发电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目前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和新能源发电业务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新材料业务处于产能提升阶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151.6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90.09万元。受光伏行业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在报告期内出现下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70%。面对行业波动,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在稳步扩展业务的同时,将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因新材料业务目前处于产能提升阶段,未来十二个月公司的资金需求较大。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等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原因为新材料业务处于产能提升阶段,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大额现金支出。公司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即“乐山二期”)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筹建。乐山二期计划总投资约为53亿元(实际投资额以最终投入为准),除使用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209,007.40万元及相关利息(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临2022-034、临2022-036、临2022-041)外,
其余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2023年,公司有序推进乐山二期的厂房施工、设备安装等工作。截至目前,乐山二期的单晶炉已全部安装完毕,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也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合计169,091.26万元。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乐山二期的建设工作,合理安排付款方式和支付节奏,该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乐山二期项目资金需求,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将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并对现金分红按股东持股比例分段表决情况予以统计并披露。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整体审计费用为145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郑利民先生、赵磊先生、江轩宇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利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轩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其他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超出本次预计担保范围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 |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 | 70%及以上 | 21.97 | 40 | 61.39% | 自本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否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70%以下 | 25.08 | 30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8中的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1.2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7.05亿元,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自本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信用证(含福费廷)、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数字供应链融资、债权融资计划、国内买方保理、融资租赁等,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等低风险额度的,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提供保证金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董事会拟定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5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冯焕培先生、冯震坤先生、关树军先生、王楠女士、李人洁女士、张国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冯焕培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部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以及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盛利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苏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409,998,668股股份,并持有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5.70%的股权,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700,000,000股股份。冯焕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震坤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部分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星空电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朝霞夫妇之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树军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制造二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部分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楠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人洁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凯投资基金合伙人,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中南锦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等,现任南京汇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国铭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硕士,曾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马建国先生、江轩宇先生、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如下:
马建国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生,硕士,曾任无锡团市委书记、无锡市崇安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连云港市副市长、中国建材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北京无锡企业商会会长、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轩宇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拓普丰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国际商法、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任期3年。新任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现提名李红女士、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红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华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