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阳”或“债务人Ⅰ”);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京运通”或“债务人Ⅱ”),均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7,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公司已为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嘉兴银阳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融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7,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与河北金融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嘉兴银阳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平湖京运通与河北金融租赁签订了本金为10,5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Ⅱ”)。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与河北金融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平湖京运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0.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4、临2024-008、2024-023)。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银阳
1、被担保人全称: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05A6G
3、成立日期:2015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59室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银阳资产总额11,211.61万元,负债总额7,465.59万元,净资产3,746.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59%;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7.47万元,净利润786.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嘉兴银阳资产总额11,264.75万元,负债总额7,132.34万元,净资产4,132.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32%;该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69.75万元,净利润371.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嘉兴银阳100%的股权,嘉兴银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平湖京运通
1、被担保人全称: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323429645T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102-110号南幢内一层102室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湖京运通资产总额16,076.56万元,负债总额3,861.67万元,净资产12,214.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02%;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4.07万元,净利润1,324.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平湖京运通资产总额16,619.21万元,负债总额3,809.63万元,净资产12,809.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92%;该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56.59万元,净利润575.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平湖京运通100%的股权,平湖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嘉兴银阳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7,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Ⅰ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Ⅰ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Ⅰ应支付债权人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Ⅰ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上述主合同Ⅰ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Ⅰ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为平湖京运通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10,5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Ⅱ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Ⅱ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Ⅱ应支付债权人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Ⅱ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上述主合同Ⅱ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Ⅱ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7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3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7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