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新材料”),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26,320.00万元(公司剩余未付本金金额为6,978.52万元,本次相关担保是对已披露的原担保的补充,不涉及担保金额的新增)。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乐山京运通新材料提供20,125.6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799.25万元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乐山京运通新材料已于2022年6月30日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乐山京运通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9)。本次,乐山京运通新材料与华融金租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的后续还款安排进行了合理调整。为保证华融金租与乐山京运通新材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9);公司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京运通”)于2025年3月7日与华融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由海宁京运通以供电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公司剩余未付租赁本金金额为6,978.52万元。
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0.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4、临2024-008、2024-023)。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乐山京运通新材料
1、被担保人全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ACF30T35
3、成立日期:2021年1月12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薛城
6、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山京运通新材料资产总额524,325.17万元,负债总额147,909.47万元,净资产376,415.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21%;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159.87万元,净利润41,527.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乐山京运通新材料资产总额634,865.86万元,负债总额316,141.51万元,净资产318,724.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80%;该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6,292.57万元,净利润-57,691.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新材料70%的股权,乐山京运通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乐山京运通新材料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乐山京运通新材料的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为乐山京运通新材料提供担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海宁京运通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押担保本金金额:26,3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计人民币26,320.00万元、租息、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以及华融金租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权力所产生的评估、提存、保全、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若质押担保主合同无效,海宁京运通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华融金租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4、质押标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海宁京运通供电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后续合理调整,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9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3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99%。逾期对外担保4,799.25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