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潘华枫职务聘任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为公司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为公司行长助理。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汪炜、许永斌、傅廷美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