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6月5日。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4人,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董事共13名,高勤红董事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本行办理配股章程注册和备案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配股工作需要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授权张荣森、陈海强两位董事单独或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 签署A股配股相关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
2、 签署H股配股相关配股章程(与A股配股相关配股章程合称“配股章程”)、暂定配额通知书、额外申请表格等相关文件,以提交香港联交所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
3、 代表本公司办理前述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相关的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单独或共同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宜。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