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浙商银行(601916)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25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4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马红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陈海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王国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视频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购置深圳分行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胡天高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从浙商银行目前实际情况看,资本耗用应优先聚焦于生息资产;2.该办公用房的买入时机有待商榷。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3年零售网贷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委任浙商银行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委任陈燕华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燕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七、通过《关于林静然职务聘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林静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林静然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林静然先生简历请见附件。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

附件陈燕华简历

陈燕华女士是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企业服务”)的联席董事。陈女士于2011年加入方圆企业服务,具有丰富的公司秘书专业经验。陈女士持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是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陈女士亦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

林静然简历

林静然先生,1974年6月生,现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林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南京市花园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南分理处主任、珠江路分理处主任、玄武支行行长(副处级)、新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宁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级)、华东区域(南京)机电金融部市场副总监(主持工作)、南京分行机电金融部总监,无锡支行筹备组负责人、行长,南京分行党委委员,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行长(主持工作),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林静然先生持有本公司18万股A股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