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浙商银行(6019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A股配售增加A股股份总数为4,829,739,185股;

? 本次A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6日;

? 本次A股配售上市后本公司A股股本总数变更为21,544,435,963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本公司”、“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浙商银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于2023年6月12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A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A股配股配售的4,829,739,185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3年7月6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3年7月6日

3、股票简称:浙商银行

4、股票代码:601916

5、本次配股发行前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A股股份:4,829,739,185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A股总股本:21,544,435,963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证券信息: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商银行
股票代码:601916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浙商银行
股份代号:2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00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1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311200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310006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中国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三期15楼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
电子信箱:ir@czbank.com
联系电话:0571-8826 8966
联系传真:0571-8765 98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目前,沈仁康先生已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提名陆建强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陆建强先生的董事及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由执行董事、行长张荣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银保监会核准之日止。待新任董事长正式履职,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手续。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情况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加998,910股A股股份,发行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发行前持股数(股)发行后持股数(股)
张荣森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并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银保监会核准之日止1,341,1001,743,430
马红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63,90083,070
陈海强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580,000754,000
景峰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财务官573,000744,900
骆峰党委委员、副行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572,300743,990
姜戎首席审计官159,400207,220
吴方华职工监事40,00052,00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A股配股上市前后发行人总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变动(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21,268,696,778100.00%4,829,739,18526,098,435,963100.00%

A股无限售流通股

A股无限售流通股16,714,696,77878.59%4,829,739,18521,544,435,96382.55%

H股无限售流通股

H股无限售流通股4,554,000,00021.41%04,554,000,00017.45%

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00.00%000.00%

合计

合计21,268,696,778100.00%4,829,739,18526,098,435,963100.00%

注1:本次发行前股份数量统计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统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注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H股配股尚未完成。A+H配股全部完成后,本行将及时公告最终的总股本变动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A股股本总额为21,544,435,963股,本公司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A股股本比例(%)
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452,076,90616.02
2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15,542,3877.50
3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93,531,0785.08
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921,538,4654.28
5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843,519,1743.92
6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768,593,8473.57
7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12,989,3823.31
8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660,490,0683.07
9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643,052,3192.98
10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610,620,4462.83

三、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4,829,739,185股

(二)发行价格:人民币2.02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56,073,153.7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4,225,005.8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登记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0.007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21,848,147.87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2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人民币5.66元/股(按2022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45元/股(按2022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利和永续债利息,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程越、姜颖
项目协办人毛能
经办人员周宇、廖秀文、华东、徐立、殷逸慧、林欣然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1-2026 2000
传真021-2026 2004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A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发行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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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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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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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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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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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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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