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郑金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基于郑金都先生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具体详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继续履职的公告》(编号:2022-004)),傅廷美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具体详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编号:2023-026)),且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详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50)),郑金都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郑金都先生的该等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郑金都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郑金都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郑金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