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商银行股票代码:601916(A股)、02016(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住所: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 CONNAUGHTROAD CENTRAL, HONG KONG通讯地址: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浙商银行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配股方式合计增持318,300,000股H股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上升至5%以上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8、经营期限:2014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10、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0.8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7.59%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66% |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49% |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7% |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0% |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0.55% |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私人公司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4、注册地址: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5、注册资本:不适用
6、经营范围: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浙商银行H股)
7、公司注册号码:2450158
8、通讯地址: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毛剑宏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陶成波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浙江省宁波市 | 否 |
王挺革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章建成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宫黎明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宁波市 | 否 |
陈国潘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宁波市 | 否 |
罗 畅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王伟力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陈满娜 | 董事 | 女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郑曙光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宁波市 | 否 |
杨忠振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宁波市 | 否 |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黄 政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林海君 | 董事 | 女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商银行外,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100%
100%100%
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上市场所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1872.SZ | 深交所 | 23.08%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3.0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601018.SH | 上交所 | 61.15%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61.15%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601022.SH | 上交所 | 81%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72.90%;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8.10% |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比例进行足额认配。由于上市公司配股的整体认购比例未达到100%,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配股后持股比例被动上升而突破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H股135,300,000股,持股比例为0.52%;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H股925,7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5%;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H股数量为1,061,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参与配股方式,按每股2.23港元的配股价格分别认购上市公司H股40,590,000股、277,710,000股,合计增持H股数量为318,300,000股,占上市公司H股配股总数的比例为23.30%。本次参与配股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H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H股) | 持股比例(%)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35,300,000 | 0.52 | 175,890,000 | 0.64 |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 925,700,000 | 3.55 | 1,203,410,000 | 4.38 |
合计 | 1,061,000,000 | 4.07 | 1,379,300,000 | 5.02 |
注:因浙商银行完成A股配股,浙商银行总股本增加至26,098,435,9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9%被动稀释至4.07%。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浙商银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已经浙商银行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63号),同意浙商银行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
浙商银行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核准;H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17号文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商银行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剑宏日期: 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2023年7月2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15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剑宏日期: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 2023年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
股票简称 | 浙商银行 | 股票代码 | A股:601916 H股:020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 18/F RM 1811A,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H股925,7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5%;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H股数量为1,061,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H股175,890,000股,持股比例为0.64%;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H股1,203,410,000股,持股比例为4.38%;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H股数量为1,379,3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27日 方式:参与配股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日期: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黄政
日期: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