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4日。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4人。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董事共13名,高勤红董事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提名应宇翔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应宇翔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应宇翔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宇翔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应宇翔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浙商银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差旅及临时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应宇翔先生简历应宇翔,男,1988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应宇翔先生曾任上海农商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科员、零售金融部科员、黄浦支行零售金融部副经理、总行营业部营业厅客户经理、副经理、长宁支行公司金融二部副经理、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并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派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应宇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