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应宇翔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应宇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志方、王国才、
汪炜、许永斌、傅廷美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