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四八
目录
1、会议议程 ...... 3
2、会议须知 ...... 4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6
(1)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 6
(2)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
的议案 ...... 8
(3)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 9
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4点30分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601会议室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
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股东发言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发言环节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3分钟。
3、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4、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
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
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参
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
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9、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本次换届产生18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名,任期三年,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执行董事候选人(4名)
陆建强、张荣森、马红、陈海强。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7名)
侯兴钏、任志祥、倪德锋、胡天高、金国蕊、应宇翔、吴志军。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公司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上述董事人选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陆建强、张荣森、马红、陈海强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侯兴钏、任志祥、倪德锋、胡天高、金国蕊、应宇翔、吴志军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倪德锋、金国蕊、吴志军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高勤红董事和朱玮明董事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日任期终止。
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年8月9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本次换届产生11名监事,其中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4名,职工监事5名,任期三年,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股东监事候选人(2名)
马晓峰、王君波。
外部监事候选人(4名)
高强、张范全、陈三联、王聪聪。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本公司监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提名马晓峰、王君波为本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高强、张范全、陈三联、王聪聪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宋清华监事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之日任期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等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年8月9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选举产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本次换届产生18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名,任期三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7名)
周志方、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傅廷美、楼伟中、施浩。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上述独立董事人选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周志方、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傅廷美、楼伟中、施浩为本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楼伟中、施浩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累计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第七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