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9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18名,其中5名董事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资格后履职。因此,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3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陆建强董事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选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陆建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张荣森为本公司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张荣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三)聘任景峰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景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四)聘任骆峰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骆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五)聘任林静然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林静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六)聘任周伟新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伟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七)聘任潘华枫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八)聘任王超明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超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王超明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九)聘任侯波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侯波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侯波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侯波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侯波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十)聘任潘华枫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
(十一)聘任王超明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首席信息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超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首席信息官。
王超明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十二)聘任骆峰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骆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同意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委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一)委任张荣森为H股授权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委任骆峰为H股授权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委任骆峰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委任陈燕华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晟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陈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中为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彭志远为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选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 组成 | |
主任委员 | 委员 |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陆建强 | 张荣森、马红、陈海强、侯兴钏、任志祥、应宇翔、傅廷美 |
审计委员会 | 许永斌 | 胡天高、汪炜 |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周志方 | 王国才、许永斌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汪炜 | 周志方、许永斌 |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王国才 | 周志方、傅廷美 |
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 傅廷美 | 侯兴钏、任志祥、应宇翔 |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观察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
陆建强先生简历陆建强先生,1965年4月出生,哲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商总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截至本公告日,陆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荣森先生简历
张荣森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截至本公告日,张荣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743,430股。陈海强先生简历
陈海强先生,1974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陈先生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宁波北仑支行行长、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截至本公告日,陈海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54,000股。景峰先生简历
景峰先生,197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景先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业金融事
业部财务专员;浙商银行江苏业务部副总经理,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浙商银行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浙商银行首席财务官,浙商银行副行长、首席财务官,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财务官。截至本公告日,景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44,900股。骆峰先生简历
骆峰先生,197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骆先生曾任浙商银行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资金部业务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副行长,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截至本公告日,骆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43,990股。林静然先生简历林静然先生,197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南京市花园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南分理处主任、珠江路分理处主任、玄武支行行长、新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宁支行行长、华东区域(南京)机电金融部市场副总监(主持工作)、南京分行机电金融部总监,无锡支行筹备组负责人、行长,南京分行党委委员,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日,林静然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4,000股。周伟新先生简历
周伟新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现任本公司行长助理。周先生曾任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副行长(主
持工作)、行长,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杭州公司业务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行长,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其间:2019.11-2021.12挂职蚌埠市党组成员、副市长);浙商银行浙江业务总部总裁,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周伟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华枫先生简历潘华枫先生,1972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潘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贷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风险管理处管理科科长,中国银行鄞州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风险监控官、行长助理、副行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新资办主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潘华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超明先生简历王超明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行长助理(拟任)、首席信息官(拟任)。王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科技处软件科副科长、科技处副处长、技术保障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技术保障处)副总工程师、电脑中心(信息科技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电脑系统部主管、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信息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王超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侯波先生简历侯波先生,1980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行长助理(拟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侯先生曾任浙商银行绍兴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授信评审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风险监控官、行长助理,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风险监控官、行长
助理、副行长,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截至本公告日,侯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燕华女士简历
陈燕华女士是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企业服务”)的联席董事。陈女士于2011年加入方圆企业服务,具有丰富的公司秘书专业经验。陈女士持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是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陈女士亦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陈晟先生简历陈晟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陈先生曾任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信贷审查处信贷审查科副科长、科长,信贷审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杭州和平支行副行长,信贷审查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华夏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信用风险管理部专职审批人;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主管经理;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风险监控官、副行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风险监控官、副行长;浙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日,陈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中女士简历
陈中女士,197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总行机关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陈女士曾任兰州市雁滩工业城实业总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白银银监分局监管一科、甘肃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科员,甘肃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主任科员,甘肃银监局现场检查二处副主任科员,甘肃银监局现场检查二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本公司审计部现场审计二中心二级高级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现场审计二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兼现场审计二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兼监管事务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审
计部副总经理兼监管事务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审计南京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陈中女士持有本公司1.69万股A股股票、11万股H股股票。彭志远先生简历
彭志远先生,1976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彭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资金组织部会计,江西省分行财务会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财务基建科科长,赣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西省分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赣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历任浙商银行南昌业务部总经理,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彭志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上文披露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