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在杭州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 彭志远、杜权、陈中、马晓峰、王聪聪、陈三联等监事因工作安排视频参会。 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张范全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浙商银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三、通过《浙商银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四、通过《浙商银行职工监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 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九、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十、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 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 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及运行情况。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的报告》。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 告》。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2026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2025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6年度 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