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新集能源(601918)公司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后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公司独立董事郁向军、崔利国和董事贾晓晖,其中独立董事郁向军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公司独立董事黄国良、崔利国和董事何为军,其中独立董事黄国良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听取公司2021年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二是听取年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三是审议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四是审议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五是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审议5项议案。

与会委员共提出5项审核意见:一是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总结及评价;三是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情形;四是2022年公司融资额度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五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一

是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二是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三是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委员共提出3项审核意见:一是同意制定该办法,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融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同意制定该办法,办法有利于提高公司负债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同意制定该办法,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与核算,加强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保障会计信息真实,确保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

与会委员共提出1项审核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

与会委员共提出1项审核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

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天职国际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职国际2021年度审计费为165万(不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5万,内控审计50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