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3]12784-6号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新集能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新集能源公司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1278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集能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新集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集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集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新集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新集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新集能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新集能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集能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呈报2022年度涉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续)
天职业字[2023]12784-6号[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覃继伟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威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涉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 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一、存放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1,404,827,992.19 | 27,578,659,429.49 | 28,022,592,702.41 | 960,894,719.27 | 2,214,578.48 | |
二、向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2 | 1,081,560,000.00 | 300,000,000.00 | 1,063,630,000.00 | 317,930,000.00 | 7,563,733.64 | |
(一)短期借款 | 3 | ||||||
向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 | 4 | ||||||
(二)长期借款 | 5 | ||||||
向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借款 | 6 | 1,081,560,000.00 | 300,000,000.00 | 1,063,630,000.00 | 317,930,000.00 | 7,563,733.64 |
本表已于2023年4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 | ||||
法定代表人: 王志根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王雪萍 |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