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新集能源(601918)公司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9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4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5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6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4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面对保供任务艰巨的局面,公司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抓好“稳安全、促发展、精管理、树新风、抓队伍、惠民生、强党建”七项重点工作,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齐头并进,高质量发展逐步走深走实,煤电产量、经营利润、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煤电、新能源项目发展取得新突破的特点,圆满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2022年,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1,841.90万吨,完成发电量

107.56亿千瓦时(含瓦斯发电);销售商品煤1,811.03万吨,上网售电量101.77亿千瓦时。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03亿元,利润总额32.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4亿元。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7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797元。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337.06亿元,负债总额

212.95亿元,资产负债率63.18%,比上年末下降了4.8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14.68亿元。

二、2022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2022年5月份启动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董事候选人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全体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确定2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60家中央企业基层企业以及57家地方国有企业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公司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2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2-04-21九届十七次1.关于《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13.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5.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16.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的议案;19.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20.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的议案;21.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05-19九届十八次1.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3.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议案;5.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6.关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06-16九届十九次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2-07-07十届一次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6.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52022-08-25十届二次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62022-10-27十届三次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72022-12-08十届四次1.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7.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关注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3、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报告期内,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听取公司2021年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讨论并审议了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参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郭占峰770002
张少平777002
何为军444000
黄书铭772002
王富有440000
王作棠777002
崔利国777002
黄国良444000
杨伯达(离任)770002
贾晓晖(离任)333002
王雪萍(离任)330002
郁向军(离任)333002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宏观经济层面: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国民经济保持较高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技术创新和环境友好型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

2023年,国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国内经济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煤炭行业:

2022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5.0亿吨,比上年增长

9.0%,创历史新高。安徽省累计生产原煤1.13亿吨,日均产量31万吨。国内煤炭市场总体较好,但下半年以来炼焦煤市场与动力煤市场走势出现明显分化。动力煤市场价格总体表现为波动上行;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2.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煤炭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煤炭消费量增长4.3%。煤炭稳产增供工作成效显著,全国煤炭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市场经历了国际能源危机、极端高温干旱气候、需求超预期释放等多重不稳定因素叠加影响,煤炭企业深入落实能源保供责任,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产销量快速增长;煤炭进口降

幅收窄,社会存煤水平显著提升,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地理区域上,煤炭产能主要集中在晋陕蒙新地区,运输方式以铁运、水运为主。公司所处安徽地区煤炭产能集中在两淮四大煤企,生产规模比较稳定,随着全国范围内铁运、水运条件的优化完善,晋陕蒙新销往华中、华东地区的运输成本将显著下降,将引发安徽煤企部分传统销售区域市场的激烈竞争。

2023年,我国GDP预期目标增长5%左右,将有效推动能源消费加速回暖。同时,煤炭作为我国能源供应的压舱石地位依然稳固,增产保供仍将是2023煤炭行业政策端的主旋律,根据煤炭主产区的产能规划和煤企在建煤矿项目的落地情况,预计2023年我国煤炭产量仍有一定的增量空间。总体来看,预计2023年国内煤炭供需将延续紧平衡的基本局面,但部分时段性、地域性紧张的可能性仍在,全年煤价中枢有所回落,预计后期煤炭价格将逐步向长协价格靠拢,煤炭市场将向宽松演变。

电力行业:

2022年,我国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2022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接近50%,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87小时,同比降低125小时,其中,全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379小时,同比降低65小时。

2022年,安徽省电力运行态势良好,电力供应保障充足有序,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与外送电量均创历史新高,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加快,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电量比重均比上年提高。发电装机容量明显增加。全社会用电量再次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993.2亿千瓦时,增长10.2%,增速居全国第三位、长三角第一位;全省全社会发电装机9,219万千瓦,较上年末增长753万千瓦。省调机组全年累计发电量2,19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累计受进省外电量3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

2023年,预计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带动下,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约9.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6%,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总体呈逐季上升态势。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带动下,2023年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新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预计2023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8.1亿千瓦左右。

四、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一)2023年经营发展目标

2023年,公司将深入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工作思路,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60万吨,发电量103亿千瓦时,奋力开创“存量提效、增量转型”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

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将继续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对外持续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内关爱员工健康和生活,重视员工能力培养,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五)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大力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

效升级,有力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以现场方式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4次监事会。同时,监事还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2-04-21九届十二次1.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7.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06-16九届十三次1.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2022-07-07十届一次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2-08-25十届二次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22-04-21十届三次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公司在本年度经营活动中无违规操作现象、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和未发生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象。

(四)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王作棠)各位股东:

2022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王作棠,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程专业,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所长,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先后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4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利 4项。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主持召开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2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一方面为防范金融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其次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是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1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三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

结构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杨伯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举的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2年1月15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和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1,337,926.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668,475,264.31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39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2023年6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崔利国)各位股东:

2022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主持召开了1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一方面为防范金融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其次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是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1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三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

结构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杨伯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举的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2年1月15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和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1,337,926.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668,475,264.31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39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3年6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黄国良)各位股东:

2022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曾任中国矿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工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4次;主持召开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2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年,就公司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

结构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披露的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以上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39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3年6月29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

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生产原煤2,223.69万吨、生产商品煤1,841.90万吨,销售商品煤1,811.03万吨;2022年,公司累计发电107.56亿度(含瓦斯发电),上网电量101.77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106.78亿度,上网售电量101.54亿度。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03亿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74亿元,实现其他业务收入4.2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2.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7亿元,每股收益0.797元。2022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37.06亿元,负债总额212.95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

63.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14.68亿元。

2023年,预计公司商品煤产量1,860.00万吨,发电量103.00亿度。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597,339,986.87元(人民币,下同),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9,733,99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6,239,829.18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81,337,926.00元,故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12,507,891.36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3,927,548,293.36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016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等关联交易668,159.56万元,实际发生403,857.15万元,比计划减少264,302.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司部分采购设备、物资未到货结算,以及煤炭销售价格下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煤炭购销业务金额下降。2022年,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实际发生30,000.00万元,比计划减少2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现金流较充足;2022年度存款日均余额62,406.91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根据测算,预计2023年度将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为792,

228.91万元,其中中煤集团及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公司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产生设备、物资材料交易不超过160,870.66万元,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不超过46,597.00万元,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不超过484,761.25万元。同时,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

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018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信用证融资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140亿元资金,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