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新集能源(601918)公司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8%降至5.21%,持股变动超过1%。

2023年7月27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集煤电于2023年7月26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1,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8%降至5.21%,持股变动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27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回购期限股份 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与证券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023年7月27日一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01.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集煤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902,8607.18134,902,8605.21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元证券按照新集煤电的意见行使;

(五)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

债券等)归属于新集煤电;

(六)待购回期间,新集煤电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若因交易一方主动申请提前购回或其他原因提前购回,到期购回证券安排自动废止,须重新发出购回委托,购回交易要素另行计算;

(七)购回期满,如新集煤电违约,国元证券有权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