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提名委员会关于十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关于十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吴凤东先生、彭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崔利国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