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提名委员会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提名王绪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吴凤东 崔利国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