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验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对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煤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3月5日,中煤财务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4〕103号)和《金融许可证》,3月6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23年,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并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复,中煤财务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换领了《金融许可证》,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中煤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中煤财务公司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出资
2.7亿元)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出资27.3亿元)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煤财务公司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煤财务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稽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确保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中煤财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营层现有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更新印发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汇总整理分析行业行政处罚案例,以案为鉴,强化合规风险防控。
中煤财务公司日常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截至目前,中煤财务公司共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金融科技部等9个部门。
中煤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中煤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了资金管理、金融服务、金融市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科技等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煤财务公司通过严谨高效的业务流程设置,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各业务部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部门日常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管理;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对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及合规审核,实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研究风险管理事项;审计稽核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中煤财务公司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并跟踪
整改。同时,中煤财务公司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内部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中煤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基于司库信息系统,对上报的资金日计划与当月预算、存款余额自动匹配校验,采用系统和人工双重审核,每笔下拨资金自动校验预算额度。同时,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强化存放同业精益化管理,所有存款均存放于实力雄厚的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中煤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流转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优势,保证资金归集拨付的高效运转,加大对资金流转全过程的合规和风险管控,进一步增强优化配置资金资源的能力。
(4)资金融通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根据业务需要和制度规定开展资金拆入业务,未开展资金拆出业务。
2.信贷业务
中煤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员单位。中煤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
(1)审贷分离
中煤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管理机制,设有金融服务部、风险管理部。在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或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时,由金融服务部发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风险管理部预审,风险管理部预审后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每笔贷款业务均需由金融服务部发起、风险管理部审查。
(2)贷后管理
金融服务部负责对发放的贷款开展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内容包括收集借款人有关贷款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资料;同时分析评价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
3.投资业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煤财务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
中煤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稽核相关管理办法,对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
5.信息系统
2014年4月,中煤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通过全面的信息化支撑,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实时监控资金流向。
2017年,中煤财务公司对原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打造统一资金管理系统——中煤统一数字金融平台。
2022年以来,中煤财务公司基于统一数字金融平台,组织实施司库信息系统建设升级,建成集账户、资金、票据、融资、担保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司库信息系统,深化司库系统推广应用,强化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实现资金等各类金融资源的可视、可控。2024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中对中煤司库建设成效进行了典型宣传。
在金融监管总局开展的2023年度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中,中煤财务公司成为全国36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仅有的19家最高评级机构之一。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等各类业务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风险事件,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煤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61.74亿元,其中存放同业余额780.53亿元,存放中央银行余额44.61亿元,发放贷款余额234.23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累
计实现营业收入12.71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5.27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中煤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主业的定位和不做外部业务、不做风险性业务、不做违规业务的原则,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中煤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煤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2024年6月末,根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煤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13.59%,高于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47.85%,高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贷款余额234.23亿元,存款余额933.98亿元,实收资本30亿元,贷款余额不高于存款余额与实
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0万元,资本净额68.5亿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资产总额1,061.74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低于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存放同业余额780.53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不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转贴现余额4.32亿元,资本净额68.5亿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0万元,存款余额933.98亿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低于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未开展过投资业务。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8%,低于20%。
此外,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6月末的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和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
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类贷款×100%)均保持为0,整体资产质量较好。
四、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8.19亿元,低于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限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10.17亿元,上半年最高日末贷款余额为
10.17亿元,均低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限额。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制定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
同时,公司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煤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持续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中煤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一)中煤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煤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煤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三)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中煤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带来隐患的事项,中煤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中煤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