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会关于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人事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立足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目标和正常增长机制,与企业战略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完善薪酬分配体制机制,强化薪酬分配激励杠杆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指标及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该考核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体现了对经理层成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三、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系数及目标薪酬的设计合理,目标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价值、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公司经理层成员目标薪酬的制定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四、关于制定《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激励方案》符合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改
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才,推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制定《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激励方案》。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崔利国 彭卫东 黄国良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