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浙版传媒(601921)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版传媒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斌烽 联系电话:0571-87823628保荐代表人姓名:成政 联系电话:0571-87823628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

财通证券作为浙版传媒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版传媒2022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针对浙版传媒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浙版传媒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展开情况如下: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次,公司在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将相

关议案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

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关议案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采取的措施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9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锁

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6、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事项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关于股东持股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土地瑕疵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产瑕疵事项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14、公司关于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2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