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版传媒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2,222.2223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精品出版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
7,311.50 7,311.50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
7,471.42 7,471.42
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7,555.50 7,555.50
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
8,658.05 8,658.05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内容资源储备项目
25,000.00 25,000.00发行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零售门店系统服务能力提升及智慧书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9,955.72 44,873.41产线技改
新增年产
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7,586.79 17,586.79
数字融合
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火把项目”)
100 |
27,526.05 27,526.05
“青云e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1,038.40 11,038.40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青云端”移动学习助手项目
20,449.05 20,449.05基础配套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体系升级优化项目
5,584.22 5,584.22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7,596.10 27,596.10补流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 10,000.00
合计
242,732.80 220,650.49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情
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7,526.05万元,建设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901.75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624.3万元,均存储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开立的120202012990037353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拟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三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为14.17%,项目实施周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变更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综合公司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网络视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数字出版资质统筹使用及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后,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实施周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拟变更实施主体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名称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5263850M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杭州下城区体育场路347号20楼西边法定代表人 程明达经营范围
网络出版服务(范围详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详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范围详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限于电子书)复制业务,包括:出版物
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详见《复制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制作、发布国内广告,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版权服务,文教用品数字化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咨询,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浙版传媒的关系 浙版传媒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系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
(六)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浙版传媒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相关内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浙版传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