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与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19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证券代码:250052 证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与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奠定基础。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5月9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或公司)与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在长春市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数字吉林’”部署要求,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加快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文化服务供给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为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贡献吉林力量。
双方充分协商,立足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自愿结成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强
3.注册资本:11,097.39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1日
5.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646号
6.经营范围:文化出版项目、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制作、技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出版文化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系统内人员培训;文化旅游开发;广告代理、设计、制作;房屋租赁;仓储;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
1.签署时间:2023年5月9日
2.签署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双方作为省属文化企业,始终坚守文化自信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双方正向宣传引导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吉林省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持续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步伐,实现产业联动,加强宣传合作,共同打造全省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标杆。
1.共同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
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响应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出版集团发挥文化数字化数据资源内容优势,吉视传媒夯实文化专网、文化数据云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势,共同推进我省文化数字化体系的建设。
2.共同开展融媒体业务
结合出版集团优质的融媒体教育、内容资源,依托吉视传媒数字网络融媒体
平台,双方致力于共同构建在线教育、阅读平台,丰富教育点播内容,实现全省教育、阅读资源均衡发展,为省内中小学师生用户及读者提供绿色、安全、优质、普惠及付费内容资源服务。基于AI、元宇宙、区块链等新技术,双方共同探索省内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文化新体验。
3.共同实施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吉视传媒以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优质的大数据云计算支撑平台、泛在的5G网络、网点覆盖优势以及专业管理运营服务为支撑,为出版集团提供“专业化、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安全可靠”的DICT和图书发行网点服务,全面支撑出版集团信息化办公、“编、印、发”等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需补充签订书面合同,商定合同实施细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双方依协议可授权下属机构及分(子)公司为本协议的承办单位,同时应协调下属机构及其分(子)公司,积极配合落实本协议项的合作事宜。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4.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或政策要求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5.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双方在发生可能对双方合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时,及时通知对方。
7.双方有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8.双方有为对方提供专业人员支持的义务。
(三)合作期限及免责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依本协议所签订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顺延至下一协议期限(三年),以后以此类推。
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
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三、对公司影响
近年来,吉视传媒紧紧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抢抓国家和吉林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托光纤网络、数据中心、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等优势,主动参与数字吉林建设,承建了国家林草局“东北生态大数据中心”、国家文化大数据东北区域中心、吉林省祥云政务云主节点、吉林省公安厅大数据云平台等国家和省级信息化项目。为吉林政务、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金融等多行业信息化进程赋能助力。作为“数字吉林”和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主力军,吉视传媒正在承担国家文化大数据东北区域中心、吉林省省域中心、吉林省文化专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任务,并依托广电基础网络及5G移动通讯网络优势,为吉林省优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覆盖范围,构建文化数字化服务生态而不断努力。依托本次合作,吉视传媒将进一步释放数字化发展潜力,有效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吉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