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73号───────────────
关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吉视传媒,A股证券代码:601929;
王胜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高雪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立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汝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孙 毅,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1月30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320万元到-11,6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620万元到-17,940万元。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经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2,464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4万元。公告显示,公司对2022年度业绩进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发现披露的2022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审的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包括对有线电视配套工程、系统集成类业务涉及营业收入进行调减,对投资性房产公允价值变动予以更正,对因财务人员疏忽导致财务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预计错误进行更正,对部分需要对方提供结算依据的成本漏记进行更正等。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2,464.2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413.82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
别达264.81%、164.29%,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2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胜杰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高雪菘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立新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汝幸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毅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
4.3.8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胜杰、时任总经理高雪菘、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立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汝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