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4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其中,问题五之(1)“垫付款的业务背景、发生时间及欠款方情况,说明相关垫付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请独立董事就问题(1)发表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工作函》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积极向公司了解情况,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垫付款主要为网络整合接收省内各市县有线台资产时带入的建设材料款、工程款等,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代垫的材料款,公司代施工方垫付的项目款。我们认为上述垫付款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王文生、吴国萍、董汝幸、毛志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