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吉视传媒(601929)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5月27日、5月28日和 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 年 5 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核实,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广播电视台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