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与吉林广播电视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来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联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5  吉视传媒(6019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25证券代码:250052 证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广播电视台、长影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来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联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四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四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由四方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奠定基础。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6月14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或“公司”)与吉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吉林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深圳市来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画公司”)在吉林省旅游发展大会上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四方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展各项合作,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对方战略合作伙伴地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吉林广播电视台

(1)单位名称:吉林广播电视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MB1959491U

(3)法定代表人:刘铁铎

(4)开办资金:77,8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播映新闻和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统筹组织省内重大宣传报道,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内参报道、舆情信息,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确保安全播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我省传播能力建设,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媒体,讲好吉林故事,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吉林台是公司控股股东。

2. 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单位名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0141729

(3)法定代表人:庄严

(4)注册资本:9,3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1月4日

(6)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7)经营范围:影视制作、影视发行、电影放映、文化交流、影视器材租赁;广告策划、制作;洗印拷贝加工;影视节目、影视版权、影视节目交流;文化艺术品展览、讲解、讲解器租赁;音像制品、书籍、画册、明信片、海报等衍生品销售等。

(8)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圳市来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深圳市来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FWG3W

(3)法定代表人:郑夏红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6)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北区3栋

(7)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广告材料、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策划;图文设计;动画设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基础软件的技术服务;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应用;教育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

1.签署时间:2024年6月14日

2.签署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开展AI产品生产及销售合作

结合各方优势共同开发和推广AI产品。发挥吉林台的宣传力、影响力、公信力、整合力,长影集团在影视行业的优质电影IP内容积累和IP创作优势,吉视传媒全国广电网络运营商行业影响力、推广力及省内覆盖城乡营销力量与营业网点资源,以吉林和东北亚地区为重点,生产、销售来画公司熊猫AI翻译机、AI相框、AI绘画机等现有及研发产品,运用来画公司AI技术对多行业智能交互场景的连接优势,通过实际应用场景赋能加速产品销售及研发迭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开展广播电视AI音视频智能业务合作

基于吉林台海量广播电视媒资资源及来画公司可控AI视频生成和可视化AI智能体技术,通过数据元素提供,提升数据获取技术,结合科技发展探索基于AIGC的广电+网络视听“一站式”生产新模式,在内容生产、数字化转型、服务用户、传播推广、业务创新上进行广泛应用;实现虚实结合、电视屏+广电5G用户手机屏跨屏联动,契合发展实际训练多款具有我省地域文化特点的虚拟主播,提升智能生成能力和内容特色,增强用户视觉体验。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人员培训交流,共同开拓广播电视内容生产数字化、场景应用数字化等市场。

3.开展动漫产业合作

发挥来画公司动画资产及大模型优势,结合吉林地域特色、历史底蕴、发展定位,在动漫领域深化与吉林省的交流合作。打造能够面向东三省、辐射东北亚的动漫创制作生产基地,共创能够彰显中国气质、展现吉林形象、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动画作品;强化动漫文旅双向赋能,开展动漫文创衍生品、动漫文化嘉年华、空间主题娱乐领域的合作,让动漫更好地服务美好生活。

4.开展文旅和文创领域合作

合作深挖地方文旅产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旅特色项目,以文化创意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文化空间和旅游空间的双向赋能。将长影旧址博物馆打造成AI博物馆,运用AI技术,让长影经典电影人物和电影类道具、文物、艺术档案等“动”起来、“活”起来,与游客交流、互动,寓教于乐。将长影世纪城打造成国内首个AI电影主题乐园,运用AI技术,降低园区改造成本,丰富园区内容与业态,给游客尤其是年轻人全新的AI体验,进一步扩大亲子游、研学游的市场。联合打造各类线下文化体验空间,将“文化+艺术+创意+生活方式”相融合,打造具有高辨识度的城市文化名片,展现城市的文化魅力和丰富内涵,推进城市文旅品牌建设发展,联手将吉林旅游资源推向全国。

5.开展技术人才培养合作

聚焦动漫+教育+科技创新发展,以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科技赋能数字文创为目标,携手开拓产学研校企合作新路径。着眼于AI技术人才紧缺的现状,充分利用吉林省高校多、在校大学生人数多且具有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985、211教育资源优势,会同来画公司与大学(或动画学院)合作开办动画AI类专业院校,依托媒体平台和来画公司,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推进产教

深度融合,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实践型传媒院校,为行业输送应用型高级传媒人才。

6.开展影视作品合作

发挥四方优势,以联合出品、联合制作、委托制作、国际版制作等形式,共同策划推出微短剧、影视剧、专题片、虚实影像互动剧、社交游戏等精品视频内容与应用服务等精品内容,促进双方内容版权产业发展,探索打造全国广电网络行业互动娱乐平台,实现相关内容产品全国市场推广,构建行业“大小屏”互动娱乐示范新生态。

7.开展国际传播建设合作

顺应全球合作潮流,契合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利用来画公司翻译机智能语言交流优势,结合吉林省在国际传播等方面的切实需求,担当国际文化传播企业责任,进行地方、城市、文旅、招商等多维度外宣合作,开发精品外宣项目,将展现吉林新面貌新气象的内容进行全球推广,合力打造有厚度、有气度、有温度、有国际视野的“吉林名片”,助力吉林国际传播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吉林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

8.建设东北亚区域AI智能算力节点

依托吉视传媒IDC、广电数据传输网等基础设施资源优势,通过大数据、CDN技术为来画公司积极研发提供数据存储与算力服务,打造立足吉林辐射东北覆盖东北亚的区域AI视频生成模型和可视化AI智能体的AI智能算力中心;联合建设来画公司AI应用服务东北亚区域分布式CDN节点,通过AI能力边缘化部署提升区域用户业务体验与服务感知;AI精品视频内容与应用服务通过广电数据网络传输覆盖推广至全国。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合作指导性文件,协议四方按照上述原则开展具体项目合作;若四方正式达成具体项目的合作意向,四方应另行协商沟通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式四方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四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或者获得的对方资料、文件、内部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其他方。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直至被公众知晓之日止。

3.四方承诺,除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在未经另外三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

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四方本着友好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借助国内AI应用领先企业战略拓展契机,整合自身IDC、CDN、广电数据传输网、广电5G传输网基础设施优势切入AI智能算力市场、AI应用服务企业区域CDN分布式节点建设服务市场的重要产业布局;也是公司借助与各方联合开发、推广、销售AI系列智能产品、基于AIGC的广电+网络视听“一站式”生产新模式下的系列优质内容及应用服务创新平台,促进公司传统固移融合网络视听业务产品向数字化应用、内容传播推广、AI赋能创新等方向转型的重要实践;有利于公司探索广电网络行业互动娱乐平台示范项目建设及合作运营微短剧等精品视频内容模式的推广,推动公司向数字化科技创新服务企业转型迈出重要一步。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四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四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四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四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公告为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