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年6月5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2,5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525.42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1%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478.0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0.92元/股~1.05元/股 |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 年 6 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5.4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5元/股,最低价为0.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78.0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