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永辉超市(601933)公司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报告人:刘 琨尊敬的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名,委员 2 名。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琨(独立董事)、孙宝文(独立董事)及张轩宁(董事)组成,刘琨担任主任委员。

刘 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获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拥有十五年企业财务管理与投资银行的实务与科研经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资格以及证券承销、投资基金、证券分析与期货交易等从业资格。

孙宝文: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9年1月至 1997年10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1997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大学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宝文先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以上职务均无行政级别)。国家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轩宁: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00年创业以来,先后创立永辉生鲜超市、彩食鲜中央工厂、永辉生活、超级物种等多种零售业态。历任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且都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签名保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1、2022年4月21日,第五届审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议题: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沟通会

2、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审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议题: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6) 关于报废处置公司部份固定资产的议案

(7) 关于继续授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3) 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4) 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2月20日,第五届审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议题: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审委会第一次沟通会

(2) 审计部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年公司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开始之前,我们协调管理层、内审部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安永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操守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审核了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发现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提交的每季度及年度的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