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3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概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买方”或“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0,059,250.07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90,970,179.14元(分别是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00,000,000.00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390,970,179.14元、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200,000,000.00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39,089,070.93元,剩余对应转让的股份数为310,115,364股。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55、2024-006、2024-009、2024-030)。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原因
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
(二)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暨签署补充协议
经过综合评估,该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分期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 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
(3) 王健林
(4) 孙喜双
(5)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合称为“担保方”。
《补充协议》约定在对《转让协议》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各方既有履行情形不再提出权利主张的前提下,将购买方支付本次转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及担保措施进行调整。调整的情况如下:
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089,070.93元共分八期(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三期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足额支付)支付。购买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剩余支付期数 | 付款时间 | 股份转让价款(元) | 对应转让的股份数(股) |
第三期 | 2024年6月30日 | 200,000,000.00 | 17,043,571 |
第四期 | 2024年9月30日 | 300,000,000.00 | 25,565,356 |
第五期 | 2024年12月31日 | 500,000,000.00 | 42,608,927 |
第六期 | 2025年3月31日 | 700,000,000.00 | 59,652,498 |
第七期 | 2025年6月30日 | 764,800,000.00 | 65,174,615 |
第八期 | 2025年9月30日 | 679,000,000.00 | 57,862,923 |
第九期 | 2025年12月31日 | 347,600,000.00 | 29,621,726 |
剩余支付期数 | 付款时间 | 股份转让价款(元) | 对应转让的股份数(股) |
第十期 | 2026年3月31日 | 347,689,070.93 | 29,629,319 |
剩余合计 | 3,839,089,070.93 | 327,158,935 |
2、 违约责任及担保
(1)购买方未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期限向永辉超市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 公司均有权通知后续未付转让价款立即到期, 并要求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
(2)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新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情形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继续支付转让价款、继续为购买方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担保方对于《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购买方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购买方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购买方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前述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签署补充协议的同时, 应向公司提供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但无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提供股东会决议, 均不会影响王健林、孙喜双承担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3、协议的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 自所有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1) 补充协议经永辉超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
(三)新增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王健林
王健林,男,中国国籍,1954年生人,主要职务:现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孙喜双
孙喜双,男,中国国籍,1958年生人,主要职务: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785627X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柏松(注:2024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由孙喜双变更为沈柏松)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8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03月18日至2033年03月17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1区8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营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一方新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大连一方山川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
实际控制人:孙喜双
(四)本次调整出售资产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出售资产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总价款及整体资产转让收益的调整,但对资产转让价款的收取和交割时间做了调整。
公司 2023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45.69 亿元,2024 年一季度经营性净现金流
19.84 亿元,公司从去年年底至本公告日已收到万达股权转让款和云金股权转让款
12.69亿元,预计2024年还将收到万达股权转让款和红旗股权转让款15.83亿元,公司账面有良好的现金储备,整体现金状况较为良好,本次出售资产方案的调整对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本次出售资产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